無殼老人悲歌!臺中社宅最多住6年 議員批對長者不友善
臺中市議員楊大𬭎29日質詢指出,臺中市沒有老人住宅,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也對長者不友善,要求延長年限。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目前正在研擬修法中。(張亦惠攝)
上了年紀的無殼蝸牛,在租房市場很難找到穩定的住處。根據臺中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臺中社宅最多隻能住6年,是六都唯一無法延長年限到12年的縣市。臺中市議員楊大𬭎29日質詢指出,臺中市沒有老人住宅,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也對長者不友善,要求延長年限。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目前正在研擬修法中。
臺灣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孤老、沒有自有住宅長者的住居成問題,在租屋市場上房東大多會擔心房客發生意外、無人照顧等問題,拒絕租屋給年老的長輩。楊大𬭎指出,中央法規規定「社會住宅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但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得延長爲12年。」其他5都已依照中央法令修正,臺中至今卻仍規定最多僅能住6年,對孤老、無自有住宅長者非常不友善。
楊大𬭎強調,臺中市的共好社宅,現階段以青年族羣傾斜的居住正義政策,必須適度調整。建議市府修正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並請社會局與都發局研議孤老族的住宅需求,不管是興建老人社宅還是推動青銀共居社宅,都希望政策能發揮效用,減少「下流老人」。
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民衆不論是入住中央或地方的社宅都非長期安置,租賃有一定的期限較爲公平,考量經濟弱勢者衆多,個案情況也不盡相同,若中央或各縣市社宅續租延長方案多元,讓民衆有多元選擇也是好事一件。
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市長盧秀燕已原則上同意比照中央將年限放寬至12年,目前在研擬相關方案,辦理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法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