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防法新制上路後首件 刑事局破獲非法個人幣商

刑事局破獲國內首起非法個人幣商,查扣到冷錢包等贓證物。(林鬱平攝)

因詐團多利用虛擬貨幣做爲假投資標的或作爲洗錢工具,《洗錢防制法》第6條虛擬資產服務業登記新制去年11月30日公告上路後,規定虛擬貨幣交易所或個人幣商若未依法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刑事局日前破獲國內首起非法個人幣商,並查獲一家非法幣商涉嫌與詐團勾結。

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去年底發現,有未登記的個人幣商在臉書大肆宣傳加密貨幣私下買賣,去年12月24日至高雄拘捕31歲陳姓男子,查出他向客戶收取現金,再將等值的泰達幣打進客戶的電子錢包。從去年新制上路後,共交易100多次、共40萬顆的泰達幣,不法獲利80萬元,將持續追查是否涉及詐欺案件。訊後,將陳嫌依洗防法送辦。

偵二大隊另針對未登記的幣商工作室進行掃蕩,今年1月2日在北市萬華區成都路查獲「寓祐」幣商違法交易泰達幣,將店內42歲林姓男子與21歲劉姓女子帶回偵辦,清查從去年12月起,共交易328筆,營業額達2.3億多元,幣商抽取8%至10%的手續費,其中有1/3的客人事後發現遭到詐騙報警,警方將持續追查幕後詐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