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審法新制 七月上路
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之特別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指出,未來訴訟標的爲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將統一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商業法庭進行審理,並採行強制律師代理、設置商業調查官、調解前置程序和當事人查詢等,還有專家證人制度等配套措施。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17日舉辦「德勤商務法律論壇-商業事件審理法重點解析」,建議商業訴訟案件當事人掌握法規並追蹤商業法院發展方向,以因應未來商業紛爭。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北區稅務部負責人朱光輝表示,近年來,公司證券法令日趨繁雜,社會對公司治理的期待也日益提高,導致重大商業紛爭案件頻傳,由此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將於今年七月施行。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科技創新服務負責人熊誦梅表示,新法施行後,將由現有之智慧財產法院合併商業法庭成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未來可期待新法可妥適、迅速及專業解決紛爭之「智商高法院」(智慧財產商業高等法院)時代的來臨。
熊誦梅也指出,新法適度引進英美法之「證據揭示制度」設有當事人查詢制度,當事人可發通知要求他造回覆,藉由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使兩造儘早知悉彼此掌握之訴訟資料,預防證據突襲導致訴訟延滯或當事人未能充分攻防之弊病,且有助於後續事實判斷和爭點整理,使審判程序更爲集中流暢。
另外,當事人查詢制度也是民事訴訟法上所未曾運行過的制度。熊誦梅建議,公司負責人或股東等潛在商業事件之當事人,實應密切觀察並注意商業事件之最新發展,及未來商業法庭之審理模式及可能見解,以利妥適應對未來之商業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