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扯宗教戒律聲請再審 巴國性侵犯遭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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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販售鹽燈女裝巴基斯坦老闆林阿里,5年前藉機推銷臺籍女子精油加以性侵,去年他遭判刑3年8月定讞後聲請再審,他說自己是虔誠的伊斯蘭教徒,不會在齋戒月違反戒律性侵併說謊騙人,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這不是新事實證據,裁定駁回再審。

判決指出,2014年8月31日晚上6點林男妻子通完電話後,被害女子到店內選購長裙,他見對方初出社會,社會經驗不足,認有機可乘,於是將店內掛置衣物活動吊衣杆移至門口,再將店外用以展示衣物之人型模特兒收至店內,並把鐵卷門完全放下。

林男取出白布鋪於店內地面,不顧被害女子以言語、哭泣及身體動作方式拒絕,將她拉扯至地面白布上,強行脫去全身衣物,再以精油幫她按摩、撫摸,親吻她的臉頰胸部嘴巴後,以手指性侵她,去年最高法院將林男判刑3年8月定讞。

林男委律師聲請再審,他說巴基斯坦憲法明定伊斯蘭教爲其國教,且穆斯林之齋戒月,於齋戒月當中(依照伊斯蘭曆法而定),穆斯林禁止飲食、抽菸、喝酒、親密行爲等,其中一項誡命即禁止說謊,針對齋戒月的誡命每位穆斯林皆爲嚴格執行

林男說,他在齋戒月不能騙人更不會從事性行爲,確定判決認定他性侵,是忽視對於一名伊斯蘭教徒對於宗教上的熱忱與執着,欠缺理解與尊重,懇請法官准予再審,以還他清白。

高院認爲,原確定判決已依憑卷內訴訟資料,在理由中詳敘其調查、證據取捨之結果及憑以認定之理由,而認定林男構成強制性交罪,並無違背一般經驗法則,縱使採認林男的宗教信仰爲伊斯蘭教等情,也不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駁回他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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