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槍殺索馬利亞4名海盜 陸籍遠洋漁船船長判26年定讞

遠洋漁船陸籍船長下令槍殺4海盜 ,事後還開心慶功。(中時資料照片)

高雄籍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在2012年涉嫌在公海指揮武裝保全持槍掃射4名疑似索馬利亞海盜的落海人士,殘忍影片公開後引發國際關注,最高法院依非法持有制式自動步槍罪判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元,共同殺人4罪各處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定讞。

汪峰裕是大陸人士在2011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受僱於屏新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高雄市籍「屏新101 號」遠洋漁船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9 月29日前之某日,屏新101號漁船在斯里蘭卡之可倫坡港停靠補給,並僱用2 名私人武裝保全攜帶具殺傷力之制式自動步槍各1 枝及子彈數發登船,作爲維護屏新101 號漁船於我國海域外作業安全之用。

汪峰裕代理屏新101 號漁船船長期間,在2012年9 月29日中午12時許,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 浬處之印度洋公海上,與我國高雄市籍「春億217 號」遠洋漁船及其他2 艘國籍不詳之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遇有搭載4 人之木造小船1 艘在附近海域徘徊,遭疑爲海盜。

其中1 艘國籍不詳之漁船遂撞翻該小船,4名疑爲海盜人因而落海,汪峰裕因認4人爲海盜,指示武裝保全其使用之槍彈先後朝4人射擊,致4人均中彈身亡。

後來因屏新101 號漁船之不詳船員拍下槍擊過程之影像,輾轉遭人上傳至youtube 影音平臺,經國際媒體及組織相繼披露影像中出現春億217 號漁船之畫面,懷疑有臺灣籍漁船涉案,始由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海巡署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汪男身爲「屏新101號」遠洋漁船代理船長,見4人搭乘之小船遭他船撞擊翻覆, 4人已落海,在海面上掙扎求生,顯已喪失自救能力,卻下令武裝保全一一搜索擊斃4人,致其等先後身中數槍而葬身海底,所爲顯然蔑視他人生命價值。

更三審考量汪男犯後否認全部犯行,飾詞圖卸,難認有何悔意,惟念他主觀上系認定4人均爲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之恐懼,而下令對其等加以射殺之犯罪動機等,判刑26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