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退役軍人涉共諜案遭起訴 5人移審繼續羈押
臺灣高檢署今天偵結1件國安案件,起訴退、現役10名軍人,其中在押5人移審高等法院。高院今晚認定5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等,裁定繼續羈押。可抗告。
全案緣於,臺灣高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辦陳姓被告等人涉嫌自民國110年間起,遭中共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再吸收現、退役士官兵接觸、拉攏、吸收相關軍事單位軍士官兵,而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用以刺探收集軍事(國家)機密。
檢調於7月底執行搜索多處,並向上溯源,接續查獲桃園市龍潭區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現役謝姓中校涉嫌泄漏國防秘密給疑似中國等境外勢力單位,並疑似在臺接觸現役、退役軍人發展組織,疑似將相關情報交由境外勢力指定的中間人謝姓商人。
檢方偵辦期間,向法院聲請羈押謝姓商人、謝姓中校、蕭姓、何姓、康姓、洪姓等6名被告獲准;洪姓被告後來獲交保。
臺灣高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的期約、交付賄賂、收受賄賂罪,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泄漏或交付國家機密等罪嫌起訴謝姓中校等10人,依據起訴法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將在押的謝姓商人、謝姓中校、蕭姓、何姓、康姓等5名被告移審法院。
檢方指出,陸姓、吳姓現役軍人,明知應效忠國家,保守機密,不得宣誓效忠於中國,竟因謝姓商人金錢引誘,基於違背職務收賄犯意,配合謝男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的「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被告行爲,嚴重違反忠誠義務,並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臺灣高等法院下午召開移審庭後,經訊問5人後,認定5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等,仍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繼續羈押。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