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求見涉恐嚇 法院認無犯意判無罪

陳益華(見圖)20年前與已故的槍擊要犯薛球,犯下震驚各界的臺中市議長張宏年綁架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陳益華20年前與已故的槍擊要犯薛球,犯下震驚各界的臺中市議長張宏年綁架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他去年寫信給張,宣稱綁架案是由另名尚未到案的藏鏡人主導,要求張到監獄接見他,還揚言「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你家人身上」。張家人爲此提告陳恐嚇,臺中高分院認爲是用詞不夠精確,導致誤會,未構成恐嚇犯意,判陳無罪確定。

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的陳益華,疑爲爭取有利將來假釋的條件,2020年5月,在監獄內書寫請求張宏年原諒的書信,揭露20年前的擄人案還有共犯逍遙法外,除要張到監獄與他見面,還聲稱此事如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

張宏年兒子、臺中市議員張彥彤的服務處收到信後,轉交給張宏年妻子,張家人認爲是在恐嚇,因此提告。陳益華辯稱寫信目的,主要是希望張宏年能知道當年事件的真實情況,且不方便將幕後指使者姓名直接寫在信中,以免提早曝光,才希望張親自到監獄一趟。

陳益華強調,他每年都寫賀卡給張宏年,可能因這次收信者是張妻與兒子,才產生誤會,他剩下3年多就可申請假釋,絕無恐嚇張家人的動機與意圖。

一審認爲,陳在信中只表示希望張宏年探監,綜觀信件難以使一般人心生恐懼,加上陳身繫囹圄、出獄無期,應不可能對張家人造成傷害,認定無恐嚇意思,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當年綁架案可能存在未到案共犯,且陳在張家人提告後已主動說出藏鏡人姓名與年籍資料,應無恐嚇之意,仍判陳無罪,全案定讞。臺中檢方已針對藏鏡人分案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