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出包就流放 外島不是濫官垃圾場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辦私案被起訴,法務部檢審會討論過程中,一度擬將林俊佑調派澎湖,再次凸顯官場上的「流放文化」,似乎品性不佳的檢察官或調查局調查官,一旦出事,就改調到外島發配邊彊」作爲懲罰,但這種人事調動安排,完全無視外島民衆的感受,簡直是將外島當成「濫官垃圾場」。

封建社會有流放之刑,官民犯罪被判決流放千里,甚至發配邊彊予人爲奴,不過,現今民主社會中,無論本島、外島民衆都享有相同的憲法保障,如果在臺灣本島出包的檢察官在本島「人地不宜」,試問改調外島就能「人地皆宜」?如此豈非漠視了外島居民權益

然而,外島始終給人「低人一等」的次級感,出狀況的檢察官也不乏被調往外島,因涉貪被判刑的徐姓前檢察官,在案發前就是被調到澎湖,銷假由臺灣返回工作崗位時被拘提;另某調查官因發生桃色糾紛,也被調往外島,顯示檢調機關在人事考量上,還是認爲調派外島是「反省改過」的懲罰。

已在臺灣本島成家立業的檢察官,出了狀況被調到外島,遠離原先的生活圈,加上本島往返間的不便,確實有懲罰的意味存在,畢竟這種情況下調外島,與到外島升官履新的心境大不相同,但是,這種人事考量,卻忽略了外島民衆的感受,直覺是把外島當成了垃圾場。

大家都要燒垃圾,爲什麼要在我家旁邊設置焚化爐?」就外島居民而言,生活資源本不及本島,以往因外島民風純樸,案件數相對較少,初分發的司法官很多先被派往外島磨練經驗對外島民衆已經不甚公平;如果再將「犯官」調派外島「流放」當作懲處,就真的把外島當成了焚化爐、垃圾場,不但是對外島居民的歧視,更有違司法最重要的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