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部隊中士班長偷T75K3手槍 事跡敗露棄置草叢!法院判決出爐

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去年12月間演練完返回營區後,服志願役的25歲張姓中士班長,意圖偷竊軍用武器國造T75K3手槍1支、彈匣3個,部隊人員發現槍枝短少,發動搜尋,最後遭同連上兵尋回,桃園地院今天審結,將張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竊取軍用武器罪嫌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張男原是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聯兵二營機步一連的中士班長,去年12月14日下午4點30分,在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頂營區內,單位任務結束後移防槍枝入庫時,見數支手槍放置於營區106兵舍1樓連輔導長室右前方石階上,趁無人注意之際,將國造9公釐T75K3手槍1支、彈匣3個,藏入迷彩褲口袋內。

後因部隊人員清查驚見槍枝短少,立刻發動全連搜尋,張男見事蹟敗露,同日下午5點,將偷得手不過半小時的槍枝及彈匣,棄置於營區手榴彈投擲場旁的某樹下草叢堆,由於部隊搜尋短少槍枝未果,張男又於同月16日上午5點再次前往棄槍草叢堆,將槍枝及彈匣裝入黃色塑膠袋內,移置到鄰近較爲顯眼處草叢,希望讓他人發現,果然於同日上午6點20分被同連的上兵尋獲。

法院調查時,張男坦承不諱,僅因一時貪念將槍枝及彈匣據爲己有,得手後未及攜帶離營旋遭察覺,表示自己在部隊人緣不佳,行竊後不知如何處理,纔會以迂迴方式將槍枝及彈匣放置於公開處所希求他人發現,期間也曾向同連其他士兵暗示放置地點等語,足證被告供稱得手後隨即心生悔念、有意歸還槍枝亦無繼續藏匿,可見惡性尚非甚鉅,且槍枝未攜帶離營未釀更大損害,又被告始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依法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張男行爲時身爲現役軍人,竟因一時貪念竊取槍枝及彈匣,危害軍用武器管理的正確及嚴謹性,損及國軍形象及軍隊紀律,考量被告是利用部隊槍枝入庫機會偶然爲之,非經縝密謀劃而實行,得手後持有時間甚短即經察覺,槍枝及彈匣均已繳回扣案,兼衡他並無前科素行,目前已退伍,將繼續就讀碩士在職專班、爲家中獨子需扶養母親等狀況,念其犯後終能坦認犯行,處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去年12月間演練完返回營區後,服志願役的25歲張姓中士班長,意圖偷竊軍用武器國造T75K3手槍1支、彈匣3個。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