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制地板9分鐘致尿失禁...恐怖丈夫綑綁、毆打妻子 3罪判刑6月

李姓丈夫涉持束帶捆綁妻子,質問爲何不回家,又毆打回家收拾個人物品的妻子,壓制在地板超過9分鐘致尿失禁,數月後收到緊急保護令,鋸斷妻子住處鐵窗欄杆。士林地方法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等3罪,判處應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9月間,李男質疑妻子爲何不回家,在飲料中投下不明藥物,妻子喝飲料後藥效發作沉睡,李男竟拿束帶將妻子綁在椅子上,妻子醒來質問爲何捆綁,李男答不出來,竟拿紗布巾塞住妻子嘴巴,還掐頸剝奪行動自由,幸好妻子持續掙脫,直到束帶鬆脫困報警。

事隔約1周,李男謊稱不在家,妻子回家收拾個人物品,不料李男躲在家裡,看到妻子直接上前掐頸、毆打,將妻子壓在地板9至10分鐘,剝奪行動自由,導致妻子尿失禁、頸、肩、手腕受有挫、擦傷。

員警拘提李男到案,妻子聲請民事緊急保護令,士林地院核發保護令命李男不得對妻子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爲,且不得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應遠離妻子住處至少2百公尺,李男明知保護令內容,去年12月間,竟鋸斷妻子住處鐵窗欄杆騷擾,違反保護令。

法院審酌,李男與妻子本應互相尊重,遇有紛爭當理性溝通處理,卻恣意剝奪妻子行動自由,在法院裁定緊急保護令後,擅自前往妻子住處騷擾,法治觀念不足所爲實屬不該,全案未和解賠償,也無取得原諒。

全案依2次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又犯違反保護令罪,處可易科罰金之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束帶1包及紗布巾1條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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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本案。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