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涉貪汙等罪判刑 國民黨暫不祭黨紀:支持上訴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被控貪污罪,臺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則判決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被起訴,臺中地院今天宣判,合議庭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判總共8年4月,竊占判無罪,全案可上訴。國民黨表示,支持當事人繼續上訴;至於是否黨紀處分,國民黨表示,待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臺中地檢署於2023年4月,依貪污、僞造文書、侵佔國有地等三項罪名,起訴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夫妻等4人。臺中地院今天宣判,顏寬恆上述三項罪名,貪污罪判決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108萬餘元犯罪所得沒收;僞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國有地無罪,合計8年4月,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表示,本案只是法院的第一審判決,並非三審定讞的確定判決。而據知,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也認爲認事與用法都有違誤,將提出上訴,「我們支持當事人繼續上訴。」至於黨紀處分的問題,黃怡騰指出,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相關規定,要等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國民黨文傳會也說明,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支持顏委員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有關黨紀處分的部分,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第20條第1項,待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
不過,外界原本以爲,國民黨會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8條,若詐領助理費(貪污)一審有罪,「得由中央考紀會先行停止其黨權」的規定做出說明,但國民黨卻跳過此條,隻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