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
(原標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
爲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制定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銀髮〔2020〕289號,以下簡稱《評估辦法》),現正式發佈。《評估辦法》作爲《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301號)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實施早期糾正機制的基礎。
《評估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評估目的。識別出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每年發佈名單,根據名單對系統重要性銀行進行差異化監管,切實維護金融穩定。二是確定評估方法。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三是明確評估流程。每年確定參評銀行範圍,收集參評銀行數據進行測算,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結合監管判斷,對初始名單進行必要調整,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發佈。
附件: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pdf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答記者問
爲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評估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評估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複雜程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強,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對金融體系產生較強的傳染性,對宏觀經濟運行也可能產生較大的衝擊。因此,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爲全球範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並已經形成比較明確的監管政策框架。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框架指引,各國也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監管政策框架。
2018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附加監管和恢復處置的總體制度框架。考慮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佔有重要地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制定了《評估辦法》,爲後續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實施附加監管要求奠定基礎。
二、如何評估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
答:《評估辦法》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方法、評估範圍、評估流程和工作分工,從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四個維度確立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指標體系。在具體評估時,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參評銀行數據並開展評估。
評估流程是:首先採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然後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三、《評估辦法》發佈後,有哪些後續監管措施?
答:《評估辦法》發佈後,人民銀行將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擬從附加資本、槓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恢復處置計劃、信息披露和數據報送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監管要求,還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複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禦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在制定和實施附加監管要求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銀行資本補充需求和服務實體經濟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臺時機。針對不同組別和類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經營特點和系統性風險表現,分類施策,匹配差異化的附加監管實施方案,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確保政策影響中性,穩妥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