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強盜殺人竟辯先遭性騷 法官用這理由反駁
南投泰籍移工力瓦涉嫌於去年父親節當天到南投張姓仲介住處行兇,洗劫其身上金飾,一、二審因力瓦強盜殺人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南投泰籍移工力瓦涉嫌於去年父親節當天到南投張姓仲介住處行兇,致使張窒息死亡,其身上金飾遭洗劫,一審判力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力瓦於二審辯稱遭張男「性騷擾」才心生怨恨殺人,法官認爲主因強盜意圖而殺人,維持原判駁上訴,可上訴。
泰籍移工力瓦於去年父親節當天晚間到南投張姓移工住處,藉討論債務處理事宜,竟心生貪念,見張身上穿金戴銀,便戴上手套,持球棒爆攻擊張,再捆綁張男導致其窒息死亡,並強盜死者屋內現金6萬元及張身上金飾便離去。
檢方調查,力瓦犯案後立即到銀樓變賣死者的金項鍊1條,金戒指等,銀樓給他現金5萬元,力瓦以地下匯兌將2萬餘元匯回泰國,還2萬元給2名泰籍友人,深夜再將強盜所得現金3萬元及換得之新金項鍊1條交給不知情潘姓女友保管,其餘由力瓦自行保管,並將餘款花完。
檢方調查,張姓死者胞姊隔天幫張男送早餐,發現弟弟死亡趕緊報警,力瓦強盜殺人後隔天仍若無其事上班。警方於同年8月11日在力瓦工作地點將他逮捕,起出張姓死者的金項鍊1條、金手鍊1條、銀色戒指1個、金耳墜2只,及力瓦犯案時所穿的衣褲、拖鞋等物。
力瓦因強盜殺人罪,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時,力瓦矢口否認有強盜殺人犯行,辯稱因遭張姓死者多次性騷擾,一時氣憤毆打死者。但合議庭審酌,若真有性騷擾一事,力瓦女友及朋友都不知情,且多次向張男租用房間,性騷地點竟在多人出入的客廳,有違常理。
法官認爲,力瓦以電線捆住死者頸部,並將死者固定在椅腳,主觀上應是死者想掙扎,甚至想起身反擊的可能,基於制服死者的想法,以順利取走張身上之金飾等物,非直接把人勒斃,因此構成強盜罪且強盜過程中導致他人死亡,因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