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嚴竣 司法院大法官黃虹霞:天祐臺灣

法官黃虹霞。(本報資料照片

法院大法官日前針對地院法官毒品觀察勒戒釋憲聲請,以法條已修法爲由,將27件法官聲請案決議不受理,大法官黃虹霞提出協同意見書,但也同時對疫情發表看法,她希望政府在施行各項管制措施同時,也能兼顧、適時對其等爲必要之扶助。天佑臺灣

黃虹霞說,在疫情嚴竣之際,她對倍極辛勞之醫護相關人員公務相關同仁致謝,也對無辜染疫者及間接受害者致上關懷之意,對小商家及時薪、日薪者,可能有難以承受之損失生活困難,也很關切並覺不忍,希望政府可以協助。

這27件不受理案件,是因地院法官審理毒品案,認爲應適用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及有重要關聯性最高法院2011年度刑事庭會議決議,有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司法院大法官併案審理後認爲,最高法院的決議是爲統一該法院各庭裁判適用法令所表示之法律見解,並非法官得聲請解釋之法律,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去年1月15日修正公佈,今年5月1日施行,該規定已失效,決議不受理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