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原則上批准逾40宗申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已原則上批准逾40宗申請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4年06月13日 第 03 版)
新華社香港6月12日電 (記者王茜)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入境處已原則上批准“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逾40宗。
許正宇說,“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自3月1日起推出至5月底,投資推廣署收到逾3000宗查詢,主要來自潛在申請人及服務提供者。接獲逾250宗申請,並已批出逾100宗申請的淨資產審查,當中包括歐美和新加坡等地。入境處已就逾40宗申請作出“原則上批准”,讓申請人以訪客身份在港作出所承諾的投資。如接獲的申請全數獲批,預計可爲香港帶來超過75億港元的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
按新計劃規定,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以獲得在港居留資格。許正宇表示,投資推廣署及入境處會盡快處理申請,所需時間視申請人的資產類別、證明文件是否充足等有所不同。
許正宇介紹,投資推廣署會繼續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宣傳新計劃,包括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及家族辦公室作出推廣。投資推廣署正計劃在內地和海外,通過實體活動及網絡研討會,推廣新計劃以及香港作爲家族辦公室中心樞紐的競爭力和獨特優勢。
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10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後於2015年1月暫停。去年2月發佈的新一屆特區政府首份財政預算案公佈引入新計劃,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並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