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病主法》明年上路 病況告知、維生治療以病人意願爲優先

▲明年1月上路病主法》配套出爐,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明情況。(影/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尊嚴善終逐漸受到重視,《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明年1月6日正式施行。衛福部3日發佈相關配套辦法重點包含確立病人臨牀告知對象與同意主體必須以病人本人爲主;民衆預立醫療決定後,倘若臨牀時改變心意,則會以臨牀決定爲優先;並且確立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狀態等5類得實施預立醫療決定對象的臨牀診斷標準

衛生福利部3日發佈「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釐清相關疑義與執行細節規定。亦同時發佈「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具完全行爲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病主法與安寧緩和條例規範的最終都是朝向安寧,不過兩者要件不同,安寧緩和可以由家屬代爲同意,至於病主法則確立醫療告知對象、同意主體皆以病人本身爲主,並得另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同意作爲輔助

▲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受訪談病主法配套。(圖/記者洪巧藍攝)

病主法納入的臨牀條件除了原本就在安寧緩和中的末期病人外,還擴大納入處於不可逆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病人疾病狀況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病人,此次配套則進一步確立相關臨牀診斷標準。

也就是說,當預立醫療決定後,遭逢這五個臨牀條件,可以依照病人的意願接受或者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而選擇接受維持生命治療者也可以自行決定在接受時間多久後終止。不過目前已經呈現永久植物人狀態、不可逆昏迷等患者,由於已經無法表達意志,並不在此次病主法的適用範圍

相關配套也指出,患者若臨牀書面決定與預立醫療決定不同時,應依其臨牀書面決定爲優先。但是如果籤立時表達需要維生醫療,臨牀拒絕,則要經過變更決定手續纔會進行;至於原先簽立時表達不要維生醫療,臨牀改變決定需要,則會先行給予維生醫療 。

在經過照護諮商之後,把相關資料上傳到衛福部資料庫並於健保卡進行註記則完成預立醫療決定,施行細則也賦予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電子檔的法律效力等同正本,還有醫療機構或醫師不施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須協助轉診,以保障意願人善終之權利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