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的好!空污防制法強制汽機車怠速3分鐘需熄火
立法院在今年4月通過立法委員提案,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的汽機車輛應熄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日表示,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 」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逾3分鐘應關閉引擎,但草案內容會排除部分職業車種如救護車、垃圾車等類型的限制。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表示,車輛怠速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有害人體健康。假如民衆能養成停車熄火習慣,除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消耗。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在停車場、非高速或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 轉運等場所,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但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在行駛道路上的車輛,可免受限。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 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覈定車輛。救護車因爲作業需求,並不在汽機車怠速三分鐘熄火的限制清單中。(圖/翻攝自臺北市消防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