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攻佔行政院有罪 高院:因以言詞文字呼籲大家佔領行政院
▲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王屏夏,說明改判理由。(圖/記者吳銘峰攝)
太陽花學運的抗議民衆突襲行政院,之後遭警方強制驅離,爆發濺血事件。羣衆中有多人遭追訴,一審法院將11人判刑,但高院二審更增加改判包含學運領袖魏揚等6人有罪。高院指出,魏揚等人「以言詞、文字,呼籲不特定多數人仿效佔領立法院的方式來佔領行政院,主觀上有犯罪故意,客觀上有犯罪行爲。」所以纔會改判有罪。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羣衆在3月23日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與羣衆爆發流血衝突,估計有40多人受傷。當時馬英九政府追訴刑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但政權輪替後,蔡英文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的告訴,其中有21人之告訴不能撤回,法院因此審判。
一審臺北地院2017年4月間判決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另外包含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無罪。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於28日做出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還改認定魏揚等7人另外還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引起魏揚等人不滿,在庭外痛批司法。
而高院隨即由發言人王屏夏說明,對於改判,王屏夏說「魏揚等7人當時以言詞、文字,呼籲不特定多數人仿效佔領立法院的方式來佔領行政院。但當時行政院乃設有拒馬、蛇籠,也有駐守員警,在此情形下,若不聚集衆人使用強暴、脅迫方式,無法達到佔領行政院的目的。魏揚等人知悉這情形,仍呼籲不特定的多數人佔領行政院。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爲,他們在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爲。」
王屏夏還說,雖說羣衆乃是對於立法院通過服貿協議不滿,但當時羣衆可以透過立法院政黨協商、大法官解釋,或是大法官解釋前的緊急處置,甚至是選舉等等管道,解決爭議,而非透過強暴、脅迫的方式,攻佔行政院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