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佔行政院可主張無罪 最高法院判決創設抵抗權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及副手、資深法官黃瑞華等5人,撤銷有罪判決,主要是「創設抵抗權」,認爲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臺灣民主權的憲政原理,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
最高法院先前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衍生「324攻佔行政院」案,蒞庭公訴檢察官朱朝亮怒斥,魏揚等人辯稱是在行使抵抗權,主張無罪,如果因反服貿攻佔行政院可以無罪,反萊豬、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衝進總統府吃餅乾,同樣不能處罰?霎時令被告及律師們沉默不語。
魏揚等人7年前號召民衆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魏揚等7人遭檢察官起訴煽惑犯罪,一審臺北地院判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魏揚等人以「衝、佔領」、「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煽惑他人非法侵入行政院及妨害公務,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後,魏揚等人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開辯論庭時,蒞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朱朝亮立即駁斥,引用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文章,認爲行使抵抗權必須謹慎,「目的不能使手段神聖」;佔領政院的被告「求仁得仁」,檢方可以認同從輕處罰,但不宜判無罪,否則是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