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牠」是罵人! 部落格貼文判罰5萬
新北市一名藍姓男子和他的客戶陳姓男子發生糾紛,在部落格中貼文把「他」通通寫成「牠」,陳男憤而提告。法官認爲,部落格文章內容都是和貓狗都無關的文字,認定藍男是故意侮辱陳男,判罰5萬元。
民國99年間,藍男在部落格寫着,「今天特地打了一通電話給『牠』的委任律師」、「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等,引起被指涉的陳男不滿,憤而提告。新北市地院判定,「牠」並非電腦選字第一選項(注音輸入「ㄊㄚ」後),內文也與貓狗等動物無關,因此民國101年11月間判定藍男故意侮辱陳男,判決拘役15天。
之後,陳男又再度求償50萬元,最終民事庭審理後,判決藍男要賠5萬元,且必須登報道歉、刪除侮辱文字。其實兩人因有業務往來而產生糾紛,隨後藍男就在部落格抒發心情,但「牠」是專指動物代名詞,因此吃上官司,網友迴應表示,難道是新的文字獄?
不過,因網路謾罵而挨告,也不是頭一遭了。例如一名邱姓男子不滿遊戲論壇發言,而怒罵網友「腦殘、手殘」,連續7次痛罵「衣冠禽獸」等不堪字眼,最後被法官判緩刑2年。看來別以爲網路是虛擬世界,就能躲在背後罵人,一不小心言詞不當,就容易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