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判28年 衛福部將討論「認定委員會」入法

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發生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性侵、猥褻6名幼童,法院一審判決今天出爐,遭判處28年有期徒刑。各界對於兒少性侵事件預防持續提出建言,立法委員林月琴建議,相關事件調查委員會,在幼照法中應明定組成人員。衛福部保護司則指出,除與幼兒園相關的幼照法,爲預防發生於安親班等課後照顧的兒少性侵事件,兒少權法修法將一併討論是否將成立認定委員會入法。

衛福部保護司官員表示,除幼兒園的不當對待事件,而兒少性侵也可能發生在安親班、課後補習班等場域,行政處分適用兒少權法處理,而該法目前尚無認定委員會設置規定,實務上各縣市作法不一,有些縣市會組成專家小組,有些則由社會局科室承辦人員等進行認定,由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成立認定委員會是好的方向,兒少權法修法時將納入討論。

官員說,認定委員會組成應包括教保人員代表、兒童福利代表、家長代表、兒少保護專家等,可依各界建議訂出成員比率,本次兒少權法爲大幅度修法,要納入認定委員會規範,在法制上不是難事,可參考性騷擾防治的縣市政府審議會作法,讓發生於不同場域的兒少性侵、不當對待事件,可針對行政調查結果,認定調查結果及行政處分是否真實、可信。

毛姓教保員被查出持有600餘部兒少性影像。官員表示,爲避免相關兒少性影像流竄網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由代表縣市政府的社工,協助家長向法院申請重製性影像,交由衛福部委外單位展翅協會,進行Photo DNA比對,若發現影像已在網路平臺出現,可由地方政府要求平臺下架,並做出行政處分。

官員指出,本次判決結果還給受害兒少、家長公平正義,兒少性侵不當對待事件,應由全民共同防範,尤其是年紀如此小的兒童,在兒少體系中遭遇不當對待,令人髮指,衛福部先前已訂出兒少不當對待、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將持續邀集各界代表,就兒少權法修法進行討論。

臺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發生園長之子毛姓教保員性侵、猥褻6名幼童,法院一審判決今天出爐,遭判處28年有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