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維權不應止於吐槽和差評
湖南省臨武縣“天空之鏡”景點因虛假宣傳,被當地市場監管局責令停止發佈虛假廣告,並罰款12萬元。“照騙”景點受到處罰不僅是對旅遊行業的警示,也是對遊客維權的迴應。記者調查發現,長期以來,景點虛假宣傳、不合理低價遊等各種形式的遊客權益受侵害事件並不少見,但由於損失不大,很多遊客都會選擇倒黴認栽,涉及訴訟的少之又少。(10月22日《工人日報》)
“照騙”景點因爲涉嫌虛假宣傳而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2萬元,曾經被這家景區欺騙過的遊客直呼大快人心。一些從未到過該景點的遊客,也有“出了一口氣”的感覺,並且希望這樣的處罰能夠擴展到更多問題景點。這是因爲,這些遊客也曾在旅遊時有過權益受損的經歷,只不過不知道如何維權,只能忍氣吞聲,看到問題景區被罰,自然感到高興。
上述景點之所以能夠成功領罰,直接原因就是因爲有遊客投訴和舉報。那麼,在遊客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以後,如何纔能有效維權?這離不開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各項法規和制度的嚴格落實和執行,同時也離不開遊客自主維權意識的提高和權益受損後能夠及時投訴舉報、依法維權。
一些遊客在旅遊過程中面對侵權事件,要麼缺乏維權意識,要麼擔心維權成本太高,最終也就止於在微博、朋友圈吐槽和在一些旅遊平臺給商家留言差評。但是這樣的反映,對涉嫌侵犯遊客合法權益的旅遊網站、旅行社等商業主體而言,並不會起到應有的懲戒作用,結果反而是遊客受損權益無法得到補償,旅遊市場秩序也沒有得到好轉。
遊客維權不應止於吐槽和差評,而應採取更爲積極的維權行動。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積極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絕大多數情況下,遊客的投訴都會獲得受理,受損的權益也會得到應有的補償,而且也能倒逼相關企業規範經營行爲。
如果遊客因爲客觀條件限制,沒能及時投訴,那麼監管部門就要及時“補位”,通過打擊虛假宣傳、強制交易等行爲整頓市場秩序,也能起到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地降低個人維權成本,提升消費者依法維權的積極性。(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