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稽查違失達16件「違反定型化契約」 內政部:最高可罰30萬

預售稽查違失,內政部依法開罰。(示意圖/pixabay)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內政部10月31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建管單位,針對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出爐,有16件建案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已依法要求改善,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爲,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即逕行裁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備經紀人員資格執業、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而未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情形,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最高30萬元。

至於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可裁罰15萬元。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說明,即逕行裁處

內政部表示,買賣契約書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

內政部最後表示,針對本次稽查結果,除持續追蹤列管業者改善情形外,近期並將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建立橫向聯繫機制,精進稽查作業。後續預售屋建案除由縣市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如有報導銷售紅單情形,將要求縣市政府即刻派員稽查;中央亦將視市場交易狀況,與縣市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對於銷售紅單行部分,也將啓動相關法規檢討加強管理,以健全預售屋市場及維護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