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禁紅單交易 違者最高罰百萬

地政三法初審通過」修法重點

立院內政委員會21日通過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讓交易價格揭露到每個門牌,且預售屋也要在買賣後30日內揭露。同時,立法院畢其功於一役,將紅單交易納管,禁止紅單交易,若將預購紅單轉售給第三人,可處15萬到100萬罰鍰。

內政委員會21日通過內政部提出《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爲達實價登錄2.0與管理預售屋市場目標原本平均地權條例分二階段修法,一爲實價登錄2.0,一爲扼止紅單交易,但內政委員會21日將兩項修法一併完成,同時提高罰鍰金額

原先政院規劃,實價登錄申報實者,處3萬到15萬元罰鍰,三次以上未改正,處15萬到75萬元罰鍰。經內政委員會討論後,降低限期改正次數爲兩次,限期未改正者罰鍰提高爲30萬到100萬元罰鍰。不涉及價格或面積的較輕微違法,處6,000元到3萬元罰鍰。

這次並新增預售屋納管,銷售建商代銷商必須將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予主管機關備查,否則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若未使用定型化契約者,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預售屋買賣雙方應於買賣後30日內進行申報,申報不實者處3萬到15萬元罰鍰,兩次未改善者,處30萬到100萬元罰鍰。另近期紅單交易炒熱預售屋市場,這次修法也禁止紅單交易,規定預售屋應使用定型化契約,否則按戶(棟)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若將預購紅單等書面契據轉售給第三人,可按棟戶處15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內政部政次花敬羣表示,未來要賣預售屋前,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在收受紅單方面,紅單內容要寫明要賣哪一戶、賣多少錢,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因紅單算「小訂」,本次修法可抑止建商賣紅單,屆時又不賣行爲。家庭內轉讓,例如先生轉給太太爸爸轉給兒子,是不會觸法,但禁止轉售給第三人,是低密度管制

花敬羣也指出,本次修法新增主管機關的查覈權,讓中央主管機關有查覈不實申報價格資訊權利,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覈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