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再修正! 公設、停車位不計算土地分配
行政院消保會已經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林良齊攝)
行政院消保會已經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其中修正「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計算方式,未來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應以「專有部分」計算,不計入共有部分的公設及停車位,預計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消保處調查,目前市面上預售屋土地權利業界計算方式包括有以各戶主建物面積、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主建物面積等,計算方式不一,引發諸多消費爭議。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雖然民法2009年時已經修正「應就專有部分面積計算土地分配」,但實務上仍有諸多預售屋契約上用主建物總面積等計算,可能會損及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地政司官員說,內政部已在今年2月通函要求登記時,地政事務所以比照民法要求,如停車位爲約定專屬權的「共有部分」,不屬專有部分,不得分配土地持分。
此外,陳世元提及,此次也修正地下層停車位面積計算方式,現行預售屋地下層共有部分包括「停車位」及如電氣室、儲藏室、機房等「其他項目」等部分,爲規範地下停車位使用方式及權屬,應將「其他項目」扣除,才能正確計算停車位面積;此次修正也明定預售屋「爐碴」應零檢出。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一旦明年起還有預售屋契約違反相關規定,會先令其限期改善,若未改善的話可以再依消保法3萬元至50萬元處罰至改正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