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登記新制上路 管理費怎麼繳?
▲今年起雨遮採行「不登記、不計價」新制,對於社區大樓的管理費計算也產生影響。(示意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今(2018)年1月1日雨遮採行「不登記、不計價」新制上路後,部分社區住戶對於管理費計算也開始產生爭議,有住戶就提出「以坪計價」的管理費應該扣除雨遮的面積重新減坪計算。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目前雨遮登記確實出現三制並行的狀況,也就是在2011年5月前取得建照的房屋,雨遮可登記可計價;2011年5月後至2017年底前取得建照的預售屋雨遮可登記不可計價,新成屋維持可登記可計價;而新制2018年1月1日後申請建照預售案雨遮不登記不計價,新成屋雨遮維持可登記可計價。
如此一來,管理費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呢?郭紀子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爲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這是管理費繳交的法律依據。
從實務面來說,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管理費,最普遍的管理費分擔方式爲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建物登記總面積(不含停車位面積)計算以每坪每月定額分擔,如每坪每月100元,停車位以每位每月定額分擔,如每個汽車停車位每月500元,定額標準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
而雨遮新制上路後,有住戶向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既然1月1日之後雨遮、屋檐採行「不登記、不計價」新制,那麼原來的管理費是否需要調整,減計雨遮、屋檐坪數。對此,郭紀子建議處理原則,爲避免造成混亂,只要有登記計坪,無論是否計價,都按其建物登記總面積計算以每坪每月定額分擔管理費,而在不登記計坪的未來社區,當然不應再納入雨遮、屋檐坪數計算管理費。
不過,郭紀子也強調,管理費如何調整,權力在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通過規約訂定。▲今年1月1日雨遮、屋檐採行「不登記、不計價」新制,對於社區大樓的管理費計算也開始產生爭議。對此,郭紀子建議處理方式如下表。(資料來源/郭紀子提供)▼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圖/郭紀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