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遇週日是否補假?北市勞動局:一前提下僱主應補1日休假
北市勞動局指出,週日元旦若爲勞工原約定休息日或例假,僱主應再補1天休假給勞工,如同意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圖爲臺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明年元旦1月1日適逢週日,許多人詢問是否需補假,北市勞動局指出,若週日爲勞工原約定休息日或例假,僱主應再補1日休假給勞工,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則應加發1日工資,如僱主沒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說明,若週日爲勞工原約定休息日或例假,僱主應再補1天休假給勞工,可先與勞工約定休假期日,並以書面註記補休日期,避免爭議,補休當日則爲勞工國定假日,比如勞工1月1日排定爲例假或休息日,可約定1月2日爲補假日,1月2日即屬勞工的「元旦」。
勞動局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讓月薪制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部分時薪制勞工於元旦出勤,時薪也須加倍計算,例如當日工作8小時,以時薪180元計算,元旦出勤工資應給2880元。
勞動局長高寶華也表示,如老闆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也呼籲,若遇工資給付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繫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