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發行修法公聽會落幕代理資格爭議成焦點

體育署舉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落幕,代理人資格的爭議成爲關注焦點。(翻攝照片)

中華民國公益暨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昱奇針對公聽會討論的議題做出總結。(翻攝照片)

體育署在北中南區舉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與會者熱烈討論。(翻攝照片)

第二屆運動彩券將於2023年屆滿,爲提升運彩盈餘、完善其經營面向,教育部體育署提早辦理第三屆運彩發行機構甄選,近日接連在北中南區舉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公聽會」,其中包括虛擬賽事是否列入發行標的、發行損失及賠償責任、運動專業知識標準三大議案,都引發熱烈討論。

在公聽會中引發最多關注的議題,就屬經銷商代理人專業知識與資格問題,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前教務長林房穳表示,應保留原規定全國B級裁判或教練資格認定,並增加「奧亞運」項目爲C級裁判或教練者。此建議獲得中區多數經銷商團體認同。

北區、南區經銷商則有不同意見,他們認爲代理人應不用再取得地方級裁判或教練證、亦即應維持原案。林哲宏與出席南區公聽會的高師大教授黃美珍則同意林房穳意見,黃美珍說,奧亞運單項協會C級裁判及教練資格的人數不多,應考量放寬資格。

桌球A級教練林憲輝強調,應從運彩發行的核心價值去探究,讓其迴歸體育界、善盡照顧照顧體育專業人士的目的,而非讓運彩經營偏向商業化,否則將可能壓縮運動選手的生存空間。

中華民國公益暨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昱奇指出,3場公聽會中,也針對運動虛擬賽事是不是應列入運彩發行標的討論,公益彩券經銷商及運彩經銷商都有正、反不同意見,但多數意見仍持反對態度;此外,運彩發行的損失及賠償責任準備金問題,有高達9成9與會者認爲管銷費用應當屆當用,若有剩餘就發回給努力貢獻營餘的經銷商。

3場公聽會分別於本月1日、10日及11日在北、中、南區舉辦,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認爲,透過公聽會中各界代表的暢所欲言,傾聽許多意見,都相當有建設性,未來將在部裡作廣泛運用,盼針對中長期的規畫進行運彩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