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藍委質疑37名死囚恐「被放出來」 法務部、司法院皆無法保證
▲法務部長鄭銘謙(右)備詢。(圖/記者鄭佩玟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案做出憲判,死刑有條件合憲,要求立法院作相應修法,司法院及法務部今(7日)至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修法部分進行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表態,不會配合踐踏八成民意的憲法判決的修法,並追問37名死囚是否放出來,是法務部能決定的嗎?法務部長鄭銘謙無法回答,而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也無法保證死刑犯會被放出來,羅酸「你們連賴清德的晚餐吃什麼都不能預測。」
羅智強質詢時首先強調,自己絕對不會配合踐踏八成民意的憲法判決的修法,立法委員也不應配合實質修法,民衆也要監督誰是修法的「廢死同路人」。他並批,大法官迎合民進黨廢死黨綱,37名死囚是否放出來,是法務部能決定的嗎?鄭銘謙、黃麟倫皆無法迴應。
羅智強接着援引持鐵錘性侵虐殺師鐸獎退休女教師的劉志明案,指最高法院在判決中以說劉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但虐殺、咬掉身體部位、性侵、強盜都不嚴重?民進黨還護航說「沒有廢死啊」,但死刑犯一個都不執行,這還不叫實質廢死嗎?他認爲賴清德2028年5月19日卸任前根本不會執行死刑,但「拜託法務部打我的臉啊!」
藍委王鴻薇質詢時也批,大法官釋憲後,劉志明拿到免死金牌,受害者與受害家屬不能得到社會正義,未來監所是否要設「長照中心」,繼續用人民納稅錢來養他們?另外,犯罪時有精神疾病,審判期間有精神疾病,甚至判決定讞後也出現精神疾病,全都不能判死、執行死刑,這樣還不是實質廢死?兇手用殘忍的手段殺人,卻只要精神出現狀況就可以不用判死刑,尤其精神醫院人手不足,檢調花了大筆時間、人力辦案,交給法院後卻不判死,這叫什麼「正義」、「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