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淫狼浴巾套頭摸奶 她日記寫「一句話」成 13年後破案鐵證

男子民國93年強行猥褻女子,女子在日記中寫「這輩子永遠不會忘記這麼可怕的一天」,法官認爲具可信性。(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東1名男子民國93年闖入女子住家,將浴巾套住對方頭部後強行摸胸猥褻,之後搶走財物警方13年後依指紋紀錄抓到人,但他全盤否認;案經二審時,法官發現該受害女子有寫日記習慣,女子當天寫道「我永遠不會忘記這麼可怕的一天…伸進我的衣服內亂摸,我只能隨他摸」等內容法院認定罪證確鑿,近日二審時加判強制治療。

判決書指出,該男民國93年處闖入女子住家,將浴巾套住對方頭部說「不要動,不然殺了你」,強行摸胸部數秒後,在劫走揹包零錢筒等物品逃走,過程中他將玻璃制的零錢罐砸碎摔地,警方事後採集他在玻璃罐上的指紋,在106年進行舊案指紋電腦比對,發現與他相符,成爲有力證據

此外,該受害女子在日記中寫下「我想我這輩子永遠不會忘記今天這麼可怕的一天,第一次遭強盜、第一次進警局筆錄,而那人竟手伸進我的衣服內亂摸,我只能隨他摸,也不敢動,心想他待會該不會再性侵害我吧!還是叫我口交結果我追打出去,他到五樓大門時,因打不開門慌張,所以我拚命打他。」等言論,確定罪證確鑿。

此外,該男曾在民國90年、91年間分別侵入住宅強制性交2名成年女子,警方事後採集他的唾液比對,確定爲他所做,臺東地方法院一審合併判刑9年,經上訴後,花蓮分院近日2審時再加判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