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離譜國三生 校車上指侵女同學20分鐘...賠50萬確定

彰化1名國中3年級少年搭校車途中,擅自將手伸進一旁女同學褲中摸下體、指侵,無視還有其他同學共乘,少女因膽小不敢反抗,20分鐘後抵達校門少年才停手;法院一審判少年應給付少女、其父親50萬元,少年上訴稱無力負擔,只能賠6萬元,二審認爲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少女主張,她2022年9月1日早上7點多搭乘校車要上學,男同學趁着坐在她旁邊時,沒經過同意就手伸進她運動褲、內褲,還撫摸其下體、指侵長達20分鐘,直到校車抵達校門前對方纔停止,而少年犯刑事強制性交罪部分已被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

少女說,少年當時行爲無視車上還有其他同學共乘,利用她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本身又膽小無力反抗的心理對她性侵,造成內心陰影、睡眠不佳,甚至對男性有防衛心裡,其父親也因單親照顧女兒,不捨她飽受煎熬,2人一共對少年求償200萬元。

彰化地院一審時,少年表示自己仍在就學,由父親扶養,但父親還要照顧母親,以他能力只能負擔6萬元,認爲對方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負擔。

一審認爲,少年對少女強制性交,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影響深遠,少女父親也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與輔導,精神上也受有重大痛苦,經考量雙方學歷收入、侵害程度等,判少年應給付少女、少女父親各30萬元、20萬元,一共50萬元。

少年不服上訴,仍認爲少女求償金額過高;臺中高分院二審查,少年目前就讀高中,無財產、無收入,其父親則有工作,經斟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少年對少女侵害行爲等,認爲一審判處給付50萬元適當,判處駁回其訴,不得上訴。

彰化國3少年搭校車對女同學指侵,要賠對方及家長50萬元確定。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