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18歲女友潑去光水男判8年半 她毀容雙耳缺損:世界再回不去

許男女友潑去光水害毀容。(圖/資料照/翻攝當事人臉書,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五股區一名19歲許姓男子去年(2016)12月間,不滿交往2年的17歲李姓女友提分手,聖誕節當天趁她到家拿回寵物衣物時,竟拿去光水朝她潑灑點火,少女臉部及上身2到3度32%嚴重灼傷,皮膚永久喪失正常的排汗功能,新北地院一審判刑9年,二審期間雙方850萬元和解,高院改判8年6個月徒刑

許姓男子和17歲李女交往2年,期間常對她拳打腳踢,甚至曾拿刀架脖子威脅,去年12月,對方受不了經常遭毆打而提出分手,他卻懷疑李女另結新歡,24日上午8時許到李女住處埋伏,等她出門立刻上前理論,還打傷、咬傷李女,事後更透過臉書傳訊息嗆「要死一起死」等語。

李女隔天阿姨等人陪同下,前往許男位於五股的住處,要拿回自己的衣服和寵物刺蝟,許男的阿公開門,不料她獨自進入房間後將許吵醒,2人激烈爭吵後對方竟將門反鎖,拿去光水往她身上潑灑並點火,李女瞬間燒成火球,造成她臉部和上半身32%嚴重3度灼傷,且2只耳朵都嚴重缺損,無法再生復原

李女曾折6000顆星星男友示愛。

事後李女的表姊在「爆料公社粉絲團」PO文,從小疼愛的17歲表妹交往了一個恐怖男友,因爲不滿被提分手,竟然串通家人女方家中,將酒精淋在表妹身上後點火,造成3度燒傷,「現在表妹沒有了漂亮的臉蛋頭髮、上半身,全身3度燒傷。男生點完火還看着被火燒的女方大笑。」男方目前押在土城看守所毫無悔意,甚至放話「要殺了全家族!」

新北地院今年7月依殺人未遂罪,判許9年徒刑,另傷害及恐嚇部分拘役90天,可上訴。當時李姓少女曾PO文,「你28歲出來,還是美好人生,改個名搬個家,沒人知道你殺人未遂,我26歲呢,疤還在傷還在,該有的皮膚和器官回不來,我的世界再也回不去,從前的美好,而我之後還要繳着稅,養着燒我的你。」李女家人也說,她身心嚴重受創,除了家人及少數較親近的朋友以外,從未再與外人說過任何一句話,「判9年實在太輕!」

全案上訴二審,期間雙方以850萬元和解,高院審理後審酌許男只因爲感情問題,一時衝動犯下本案,造成被害人終身痛苦,但高院仍酌減刑度,殺人未遂罪部分處有期徒刑8年6月,此部分仍可上訴,另恐嚇傷害部分維持拘役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先行確定。而李姓少女至今仍在復健中心,每天穿着壓力衣, 皮膚永久喪失正常皮膚的排汗功能。

▼李女瞬間被燒成火球,送醫治療一度命危。(圖/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