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妹殺牙醫 最高院認無期徒刑「不能說服社會大衆」而撤銷

臺中南區牙醫兇殺案賴姓男子無期徒刑遭撤銷發回。(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臺中賴姓男子,因與妹妹相處不睦,去年5月間竟闖入妹妹任職的臺中市南區某牙醫診所,持刀朝診所內的王姓牙醫師以及2名護理師的頭頸部攻擊,當場刺死牙醫,刺傷2名護理師。一二審均將賴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二審判決「不能說服社會大衆」,23日撤銷原判,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

判決指出,賴男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認爲妹妹對父母不孝、對他不敬,同時將自己人生之不順遂均歸咎爲妹妹造成,而與其妹長期相處不睦。案發前2個月,賴男又與妹妹大吵一架,長期蓄怨結果,心有不滿。

案發於2018年5月24日,當天下午2點多,賴男將摺疊刀預藏在隨身包包內,然後到臺中市南區妹妹任職的牙醫診所,找尋妹妹。因賴父事先打電話告知女兒迴避,賴男到診所找不到人,突然拿出摺疊刀,刺向診所羅姓櫃檯人員頸部,另一名翁姓護理人員出來查看,也被賴男持刀刺向右胸。診所內王姓牙醫師聽到呼救後走出查看,賴男竟朝他頸部刺殺,造成牙醫大量出血而死。賴男又折返櫃檯刺殺翁女,造成翁女氣管破裂,臉部手部多處刺傷,羅女則趁隙逃跑,向外求救,警方到場將賴男逮捕。

案發後震驚社會,一二審均認定賴男犯下1個殺人罪、2個殺人未遂罪、以及1個預備殺人罪。其中殺人罪部分處無期徒刑、2個殺人未遂罪分別處10年、13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另外預備殺害妹妹的部分處1年半,預被殺人罪部分二審判決後定讞。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驅動賴男殺人之動機,到底與其罹患之思覺失調症有無關聯?因二審引用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與臺中榮民總醫院的2份鑑定報告,2份鑑定報告對於賴男的殺人動機與病情聯結,有所不同,因此最高法院認爲有必要進一步釐清。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爲,賴男殺人是因爲「不能控制」的情緒衝動(Irresistible Impulse)?最高法院也認爲原審判決未能合理說明賴男控制能力已經受到病態的妄想殺人動機影響,而比一般人顯然降低。所以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判決理由疏漏,撤銷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