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不妥! 李同榮:地政士登錄房價承擔過大風險

李同榮認爲,提報房價登錄的義務人,應該是買賣雙方當事人。(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對於新修正的《政士法》可能衝擊實價登錄一事,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20日表示,房價透明化有助交易進行,不過提報房價登錄的義務人,應該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政府爲何將責任推給經紀業者?「讓地政士當登錄前鋒,承擔過大責任與風險,是非常不妥的政策!」

立法院日前修正通過《地政士法》,未來地政士若登錄錯誤房價,且遭檢舉,只要在7到15天內修正資訊,就不必受罰,引發外界擔心實價登錄變「虛價登錄」。

對於實價登錄恐變「虛價登錄」一事,內政部長鴻源研擬透過行政命令解套,首先,將地政士(俗稱代書)錯誤登錄的修正期限,由7到15天,縮短爲7天;其次,針對權利人提供不當資訊錯誤登錄時,另外訂定罰則;最後則是對故意申報不實的累犯,處以停止執行業務

李同榮指出,房價透明化,有助房地產交易進行,房仲業者沒有理由反對,不過提報房價登錄的義務人,應該是買賣雙方當事人,爲何將責任推給第三者的經紀業?此外,政府對於經紀業所提報的成交行情真僞,是否具有稽覈能力?仍有疑慮。

李同榮建議,政府應儘快重修法令,將實價登錄的責任,歸責於買賣權利人的買方,權利人可委由經紀業或地政士負責房價登錄,如果出現造假登錄情形,應由權利人負擔懲罰責任,若登記人蓄意登錄錯誤,也該訂定相關罰則,上述雙管齊下作法,纔是實價登錄的最佳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李鴻源有意用行政命令解決《地政士法》爭議,但行政院長江宜樺卻選擇對《地政士法》提出覆議,以避免實價登錄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