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錯認錯」 葉盛茂假釋出獄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隱匿公文罪被判刑,30日他假釋出獄,表示自己因認知不足,未嚴守偵查秘密,應該知錯認錯。葉盛茂因收到艾格蒙反洗錢組織通報前總統陳水扁家疑在海外洗錢的情資,卻通知當時的總統陳水扁,犯下隱匿公文罪判刑1年4個月,今年3月報到發監執行,30日假釋出獄。
▼葉盛茂2012年假釋出獄時曾開記者會,這次他表示自己知錯認錯。(圖/東森新聞)
葉盛茂30日下午步出臺北監獄時,神情鎮定,面對記者的採訪,僅發表聲明表示,這次因泄密案件依法入獄服刑172天,他在擔任調查局長時,對於偵查守密的義務及向總統報告情資的義務認知不足,造成未嚴守偵查秘密,引起社會紛擾,有負國人期待,有辱調查局聲譽,他已知錯認錯,坦然服刑。
聲明中也提到,從民國97年至今,他在3度服刑的681天裡深自反省。這次再獲自由,他將依照前次入獄前聲明「朗朗乾坤,我心可鑑」的初衷,就目前仍系高院未結的案件,繼續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