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代爆賄選 叔出資幫姪「尋求支持」4人判決出爐
2018年新竹縣竹北市代表會主席選戰爆發賄選案,田姓代表叔叔爲了讓姪子順利當選,透過巫、傅等人交付70萬、10萬不等現金,給郭、林、朱等3名代表或其家人尋求支持。案經審理,法官依行求賄賂罪分別判處田男、巫男、傅男、郭男等人1年6個月至3年6個月。
據判決,2018年竹北市代表會主席選舉期間,一名田姓男子爲了幫姪子角逐主席,由巫男、傅男分別轉交賄款給郭姓、林姓及朱姓3名代表,並要求支持田男的姪子當選。
其中,朱姓代表將10萬元賄款退回;郭姓代表之子代替父親收下70萬賄款後,雖其父表示拒收、要退還,但郭子卻將款項佔用,花掉23萬元;而林姓代表的妻子代收下70萬元後,再透過關係協調退款未果,最後賄選案爆發。
法官考量田等3人沒有違反選罷法前科素行,均因一時失慮導致犯法,在偵審均坦承犯行,有悔意,歷經偵審程序應知警惕,因此對相關人等分別下列罪名判刑:田男犯行求賄賂罪判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賄款140萬。巫男犯行求賄賂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傅男犯行求賄賂罪判1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2年。郭男犯行求賄賂罪判1年6月、侵佔罪判6月,褫奪公權2年,處有期徒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