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就被丟給外祖父母 不爽老媽不盡責!他們也求免養

自幼就被丟給外祖父母,不爽老媽不盡責!2個孩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歡歡(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他們自幼由外公、外婆扶養長大,直到求學畢業爲止,之後便就業自食其力。成長過程中,母親皆在外地,不曾支付過扶養費,父親也另組家庭,2人皆未盡到扶養義務。他們日前收到社會局通知,要求他們負擔母親安置費用,憤而訴請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歡歡坦承,她當年並未曾扶養2個孩子,她當時都是獨自在北部生活,鮮少回家探視2個孩子,也沒有拿扶養費回家,對於2個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她對此並沒有意見。

法官考量,歡歡現年77歲,近2年均無所得,名下有1986年產汽車1輛,每月領有國民保險老年年金4512元,另外,自今(2024年)3月起,每月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4164元。她因病生活無法自理,由社會局安置於老人養護中心,每月收費2.8萬元(不含醫療費),目前費用由社會局代爲支付。

法官審酌,歡歡的胞妹到庭證稱,2個孩子都住在外祖父母家,從小時候就住在那裡了,他們是由外公、外婆扶養長大的。歡歡一直都在北部,偶爾回來一兩天就又回去了,她不曾看過歡歡回來時有拿錢給父母,反而是跟父母要錢。

法官認,歡歡當年本應善盡教養保護責任,卻不但未能給予扶養費,精神上也完全未提供任何關懷,身爲母親的功能完全喪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