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憲訴法上路傳政委找人遞狀? 司法院:已受理案件補充提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何時能再度召開言詞辯論庭,外界關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藍白聯合修正憲法訴訟法,回覆憲法法庭大法官參與評議與宣告違憲門檻,行政院提覆議遭否決,如今傳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找人送案」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據瞭解,司法院最近確實有收到暫時處分聲請書狀,是就憲法法庭已受理的聲請案「補充提出暫時處分」,若當今8位大法官過半數認爲先前已受理的案件,受到急迫影響而裁定凍結新通過的憲訴法,恐再掀波瀾。

立院10日否決行政院提出的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總統府、行政院13日陸續收到立院覆議案諮文,依時程,賴清德總統最遲23日前公佈,新法最晚25日生效。朝野法律戰怎麼打?外界關注。

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制時,就曾傳出有律師團體想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不否認最近有收到聲請暫時處分的案件,憲法法庭書記廳表示,外界所關切的都是「審判事項」,不便說明,憲法法庭只就受理案件公開書狀。

從目前憲法法庭網站上來看,並無新收受理案,最有可能解套方式,是律師從已獲受理的案件中「補充提出暫時處分」,希望藉由他案讓剛修正通過的憲訴法,即使公佈施行也可馬上被凍結。

憲訴法2022年才上路,修法主因在於大法官審理案件,規定大法官解釋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實務上,要拿到15席大法官中的10票,要作成解釋需要更多的說服。司法院在2023年把憲訴法改爲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就可作違憲或合憲判決;以目前大法官現有總額只有8人,要評決只需要5票。

不過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要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但條文並未規定「立法院一直不通過」怎麼辦?若總統無法提出讓國會同意的人選,讓現有7名缺額不斷陷入提名、不同意、再提名、再不同意的惡性輪迴?已成政治問題。

如果朝野僵局不解,2027年10月還有4名大法官任滿,僅剩4名大法官時,憲法法庭還有底氣評議、宣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