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盜客戶3.3億元「住豪宅買保時捷」 更一審判決出爐
前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爲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A走6名VIP客戶存款共3.3億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前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爲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A走6名VIP客戶存款共3.3億多元,且住豪宅到酒店尋歡,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將周勵宏判處1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指控,周勵宏2009年1月間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爲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有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
檢方指控,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了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以及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臺北地院一審判刑10年半,高院二審判12年4月,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判判1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