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盜客戶2.8億元 「住豪宅買保時捷」 二審判更重
「住豪宅上酒店」 最貪理專侵佔2.8億元 (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新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爲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A走6名VIP客戶存款共2.83億多元,且住豪宅到酒店尋歡,一審臺北地方法院依《銀行法》特殊背信罪、僞造文書等罪,將他判刑10年6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加重改判12年4月。可上訴。
檢方指控,42歲的周勵宏自2009年1月間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爲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有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
檢方指控,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了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以及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
檢方認定,周男總共A走6名客戶2.83億餘元,犯後飾詞狡辯,不思悔改,也未設法賠償客戶及銀行損失,還積極規畫脫產、逃亡海外,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徒刑。臺北地院判刑10年半,高院判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