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姐妹淘出氣臉書𩙪罵對方小三 義氣姐判拘50天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義氣姐林姓女子陳姓姐妹淘與友人合夥開店陳女合夥人間因經營不合而生嫌隙林女爲維護陳姓姐妹淘,便在個人臉書上𩙪罵陳女合夥人「…有辦法人家小三…六年了依舊是小三…」等語,陳女合夥人得知後告法院法官以「小三」具有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判義氣姐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義氣姐在臉書上幫姐妹淘出氣𩙪罵其合夥人是小三,被判拘役50天。(圖/本報資料照)

檢方調查,林姓女子與陳姓女友2人是姐妹淘,而陳女與另一與其同姓女子亦是好姐妹,併合夥開店做生意,但後來2人卻爲店中事宜發生爭吵,義氣姐林姓女得知後,基於義氣便在個人臉書塗鴉張貼文章

林女貼文說「有的人天生就是不真心,一大到晚姐妹相稱,卻都是隻想利用別人,難怪有辦法當人小三,不過勢力似乎不高強,六年了依舊是小三!事情從頭到尾,我一聲都沒說,即便爲她氣壞了,也還是好聲好氣跟你說!請問,我幫你是應該的嗎?你會挑貨嗎?的確,我挑的東西不是你愛的,但你沒有同意嗎?不要自己不會賣東西,就把過錯算在別人身上,你是什麼咖?我又是什麼咖?如果今天有人願意一個月五六萬來請你當採購,你他媽的再來跟我靠邀我林XX不是個咖!只會當人家小三的人,只會拿男人的錢的人,到底有甚麼好得意的?一生美麗?我呸!」。被罵陳女得知此事即告上法院。

法官認爲,該文章所登載網頁屬公開網頁,所謂「小三」係指與有老婆的人在一起,干擾別人家庭意思,是一般人認知,也爲被告認知,被告以上開文字指摘告訴人,自將使人懷疑告訴人有介入他人家庭,妨害婚姻維繫的舉止,而對告訴人產生負面評價,足偶減損告訴人名譽。因此,法官以妨害名譽判處林女有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