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 鯽魚含鉛超標近3倍

圖爲蔥燒鯽魚示意圖。鄭夙玲/攝影

北市衛生局執行103年第一季生鮮肉、蛋、產品抽驗專案,共計抽驗79件產品結果3件水產品檢出鉛、1件禽產品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不符規定,其中1件來自臺南市的鯽魚,含鉛量超標近3倍。

臺北市衛生局食藥處前往各超市、賣場肉品進口商餐廳蛋行雜貨行、農會畜產公司、漁產公司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共計抽驗79件,包括肉品48件、蛋品25件、水產品6件。

臺北市食藥處長邱秀儀表示,此次不合格產品有「烏骨雞」(來源: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信義街64號)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0.08ppm (標準:0.05ppm以下); 「鯽魚」(來源:臺南市北門區鯤江村蚵寮950號)檢出鉛0.86ppm(標準:0.3ppm以下); 「金目鱸」(來源:新北市土城區延和路177巷11弄15號5樓)檢出鉛0.55ppm; 「尼羅紅魚」(來源:屏東縣林邊仁和和平路38之67號 )檢出鉛0.35ppm。

邱秀儀說,經查不合格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除已立即要求販售業者下架不得販售外,也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本次抽驗不符規定之肉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來源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蛋品共計抽驗25件生鮮雞蛋檢驗項目爲硝基呋喃代謝物、48項多重動物用藥氯黴素類(氯黴素、甲磺氯黴素、氟甲磺氯黴素)、沙門氏桿菌、鉛及銅,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本次水產品共計抽驗6件生鮮魚類,檢驗結果「尼羅紅魚」、「金目鱸」及「鯽魚」各1件含鉛量超標,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產品應予以沒入銷燬,來源業者依同法「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邱秀儀說,三甲氧芐氨嘧啶是一種抗菌劑,爲合法的動物用藥,但過量使用,會引起腸胃不適、影響腎功能。環境中的鉛大多是由燃燒化石燃料、開採礦業,以及工業製造等人爲活動所產生。

而魚產品如果生長於受污染水體中,便可能含有濃度不等的重金屬。短期攝取大量的鉛可造成腹痛、嘔吐和貧血,而長期攝取小量的鉛則可使認知和智力發展遲緩及中樞神經系統受損。

民衆無需太過擔心,邱秀儀說,以這次鯽魚檢出鉛含量最高值(0.86ppm)估算,60公斤體重成人每週須攝食約1.74公斤魚類,纔會超過對鉛之安全耐受量。

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衆請撥 02-27208889)轉7108。以上稽查結果,可上北市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