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挖路惹民怨…蔣萬安擬漲規費加封路塞車「社會成本」

爲避免道路常修修補補惹民怨,市長蔣萬安研議調高常挖路管線單位的規費計算。本報資料照片

爲避免道路常修修補補惹民怨,市長蔣萬安研議調高常挖路管線單位的規費計算,由副市長張溫德統籌研議,針對同一單位在同一路段在同一年,若申請第二次,可將道路開挖的規費做更高幅度調高,並且研擬加入「社會成本」如封路塞車等因素。

副市長張溫德表示,北市府會從現有的自治條例進一步思考,如何將道路施工的社會成本,在希望降低的前提下精進管理措施,如在忠孝東路、巷弄的挖路成本應該就要有所區隔,後續還也會邀集施工單位討論,並聽取看法。

市長蔣萬安日前市政會議聽取新工處報告修正「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九條條文案,修正重點爲每三年定期調整道路挖掘單位的「行政成本」,要將北市道路挖掘規費從800元調高到1000元,施工一天增加200元。

不過蔣認爲,他上任之後,還是接獲很多市民朋友反映在臺北市常常會有頻繁的道路挖掘,市民朋友常常抱怨,甚至可以說是很痛恨。道路挖掘不只影響到市民的生活,也影響到交通。蔣指示工務局研擬調高一年內連續申請挖路單位,認爲允許道路挖掘應該又加入「社會成本」的考量。

市長蔣萬安也提到,公部門各單位在施工期間,也缺乏橫向整合,這是市府要負起的責任,另外包括臺電、臺水、天然氣、中華電信或者大型建案等也都是頻繁開挖道路的機構,所以如果申請開挖道路,只要區區的1000塊,他認爲不會對於開挖單位造成任何謹慎其事的效果,各個單位也不會積極來進行橫向整合,縮短施工期間。

蔣指示工務局以及法務局,再重新思考道路挖掘規費的調整幅度,除非是緊急救災或公安的因素,否則應該要思考將挖掘道路造成市民朋友以及用路人不便的社會成本考量在內,舉例來講,同一個單位在同一個路段在同1年,如果申請第二次,可以將道路開挖的規費做一個更高幅度的調高,來達成謹慎其事,積極橫向整合的效果,同樣也有懲罰便宜行事,免得一些財力雄厚的單位,根本不把開挖道路當做一回事。

蔣說,他請工務局、法務局再議調整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條例,對於道路開挖有相關規範,但是市民的感受還是太頻繁,希望能同一個路段一起開挖。所以各個單位之間還是要加強橫向的整合,並且也在這一次一併的檢討,這應該要來思考怎麼徹底根本的解決,北市同一個路段在一定期間內不斷的重複開挖的問題,好讓民怨降低,讓市民感受到市府確實有在解決問題的決心。

北市工務局道管中心主任陳昭志表示,目前規費法並沒有將外部的社會成本算進入,市長指示將規費加入「社會成本」調高費用,目前研議方向如管線單位挖路封路造成民衆不便,上下班回家的路被擋住等干擾,影響層面愈大的要增加收費,但因社會成本這一部分較難量化,還要開會研議,是否以級距方式收費,還要跨局處討論,並且也就法令面討論如何修法檢討。

陳昭志說,目前管線單的橫向聯繫,市府會由副市長張溫德召開跨局處檢討會議,預計年後開會,如新工處道路施工完,交通局交工處還沒繪好標線,就會讓民衆有觀感上的落差,認爲橫向聯繫不足,這部分會內部跨局處檢討。至於規費標準,接下來會檢視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施工維護管理辦法等處理,要透過提高規費,減少道路挖掘,讓市民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