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挖路惹民怨 北市擬漲規費

常挖路惹民怨,北市長蔣萬安研議調高管線單位挖路規費,擬納入封路塞車等「社會成本」。消基會董事暨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認爲有其必要性,建議可分析挖路前後交通流量,多耗費的交通時間乘上單位「價值」,就可算出合理社會成本。

前市長柯文哲認爲路老是不平,問題不在工程,而是管理,因此2015年成立道管中心,減少重複挖補。但蔣萬安日前表示,他上任後還是接獲很多市民反映常頻繁道路挖掘,「不僅常抱怨,甚至可說很痛恨」。他指示工務局研擬調高一年內連續申請挖路單位的規費。

蔣說,除非緊急救災或公安因素,否則應思考造成不便的社會成本,同單位同一路段在同一年若申請第2次挖路,可調高規費,達成積極橫向整合,也能懲罰便宜行事,以免財力雄厚單位不把重複開挖道路當一回事。

副市長張溫德表示,會就現有自治條例進一步思考,在降低道路施工社會成本前提下,精進管理措施,例如在忠孝東路、巷弄挖路成本應有所區隔,會邀施工單位討論,聽取看法。

蔣萬安日前市政會議聽取新工處報告,修正「北市道路挖掘各項費用收費標準」第6條及第9條,每3年定期調整道路挖掘單位「行政成本」,規費800調高至1000元,施工一天增200元。

蔣認爲,若申請開挖只要區區1000元,不會對開挖單位造成謹慎其事效果,也不會積極縮短施工期間,要求重新研議。

工務局道管中心主任陳昭志說,目前規費法未算入外部社會成本,研議方向包括管線單位封路造成不便、通勤道路被擋住等提高收費。

李克聰建議,量化社會成本,可就挖路前後分析交通流量,就交通量與道路容量在開挖前後所多耗費的時間,乘上一個合理的每時間單位「價值」,就可算出合理社會成本。甚至施工單位對周遭住宅、店家影響,也應要有合理社會成本估算。

家住北市、在新北上班的通勤族高先生認爲,提高規費,還是要避免管線單位轉嫁消費者。

議員詹爲元認爲,若訂定社會成本級距,讓管線單位積極調整工期、降低挖路次數,對交通、噪音等問題會有顯著幫助;議員何孟樺說,重點還是在配套,如何量化成收費需更謹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