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竇菲濤 通訊員 顧文靜
春節假期腳步將近,很多勞動者仍需堅守崗位、加班加點,春節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發放,除夕加班會有三倍工資嗎?和北京大興法院法官一起來看一則案例。
基本案情
周某系甲餐飲公司員工,2024年農曆春節假期期間,因生意火爆,公司在微信工作羣中發放排班表安排周某2024年2月8日至14日上班,周某按照要求出勤。2024年5月,周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甲餐飲公司支付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資,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仲裁請求。甲餐飲公司不服裁決結果,訴至法院。庭審中,甲餐飲公司認可週某2月8日至2月14日出勤,主張周某的加班費均已支付,但其提交的工資發放記錄中未顯示存在加班費。
裁判結果
周某於2月8日至2月14日出勤,法院認定周某存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甲餐飲公司主張加班工資均已支付,但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該項主張,故應承擔舉證不利後果,支付周某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資。2024年2月10日至2月12日(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爲法定節假日,甲餐飲公司應當按照不低於周某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2月13日、2月14日爲休息日,甲餐飲公司應當按照不低於周某日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4年修訂)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4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5月2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官提醒
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經過勞動者同意安排其加班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自己的休息休假權利受到侵犯時,也要積極維權,依法主張加班工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農曆除夕、5月2日也被納入法定節假日,若勞動者當天出勤,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