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不得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本報訊(記者 雷嘉)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爲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規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教育部昨天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包含十個“不得”。
來自教育部的數字顯示,目前全國共有研究生導師46 萬人,其中博士生導師11.5萬人。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近年有個別導師指導精力投入不足、指導方式方法不科學、質量把關不嚴,甚至出現師德師風失範問題,造成了很壞影響,因此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
《準則》共有八條,主要內容有:堅持正確思想引領,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科學公正參與招生,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精心盡力投入指導,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嚴格遵守學術規範,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爲;把關學位論文質量,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嚴格經費使用管理,確保研究生正當權益,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構建和諧師生關係,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下一步各地各校要結合已有制度規範和本單位實際,強化崗位聘任、績效考覈等環節的審覈把關,讓廣大導師有規可循,有據可依。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根據相關規定,視具體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直至清除出教師隊伍等處理措施。教育部將把導師履行準則的情況納入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和“雙一流”監測指標體系中,對導師違反《準則》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格限制招生計劃、限制申請新增學位授權,情節嚴重的,將按程序取消相關學科的學位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