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越南油案更審開庭 律師感性告白盼法官公平審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越南油案審判決去年出爐,部分上訴發回更審,臺中分院一審今(4日)開程序準備庭,被告魏應充陳茂嘉等人辯護律師除在庭上提出多項未曝光的新證據證明進口的越南原料油品質外,一名新加入的律師則在庭上有感而發說,自己要接案前曾因負面印象有過掙扎,調查後才發現頂新在其他油品案件其實是被害人,越南油案也沒構成犯罪,懇請法官給予公平審判的機會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這名辯護律師今天在庭上,一開始就感性指出,他是新加入的辯護律師,當初要接案前曾有過掙扎,因爲自己對頂新也有負面印象,但調查後才發現頂新公司在其他油品案件其實是被害人,大統長基混油案中,法院不僅判決頂新制油與員工無罪,也判決大統長基公司等應該賠償頂新制油7725萬餘元。

強冠餿水油案中,律師說,法院判決強冠公司、葉文祥等應該連帶賠償味全公司1億多元,強冠的上游廠商郭盈志等人也被判決賠償味全公司1億多元確定,但是這些後來才由法院釐清資訊民衆已不在乎,頂新其實受到很大誤解,就連目前審理中的越南油案,頂新及被告魏應充等人也沒有從事任何犯罪行爲。希望法官能調查新證據,給予公平審判。

律師指出,頂新當初從越南進口油品,繳交20%的食用關稅、也經衛福部抽驗等官方規定程序進口油品,但檢方以越南工商部的函文等事證,認定頂新從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品,不具備人體食用的安全衛生標準全案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判決魏應充15年、其他被告8到11年不等,去年三審駁回頂新及被告的部分上訴,部分發回。今天針對發回更審的部分進行程序準備庭。

頂新的辯護律師今天主要提出新的公文證據,證明越南當地家庭養豬戶也受到越南政府嚴格管理。前審判決認定「家庭養豬戶」可能未受管制而有病死豬流入市場的疑慮其實並不存在。另外,律師也提出新取得的胡志明市農業廳函文,證明大幸福公司並不是出口水產品」的業者,依當地規定本來就不會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前審判決因爲大幸福公司沒有該證書,而認定大幸福公司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應有誤認。

檢方今天在庭上則未提出新說法,延續上訴書立場。今日的程序準備庭傍晚5時許結束,法官擇訂庭期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