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 加入「國家責任」補償金從速發放
法務部保護司長黃玉垣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重點是一路相伴其走過訴訟流程與生活困境,重新面對生命再次懷抱希望。(張孝義攝)
1998年公佈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超過20年,因應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提升的討論,法務部全面檢討修法,未來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將加入「國家責任」觀念,從優、從速發放。
法務部保護司長黃玉垣表示,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是對被害人生命、重大身體法益遭受侵害 所給予的特別補償,過去是一種政府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代位求償的觀念。
黃玉垣指出,這次修法將「國家責任」加入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發放概念,也就是過去補償金仍是犯罪行爲人的責任,如今加入國家責任,將避免影響被害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協助被害人由加害人處獲得民法上損害賠償,二者互不相斥、重疊,並且加速審議期間,減少相關佐證資料的個案審查作業時間。
黃玉垣強調,這次犯保法修正的重要課題,就是在以被害人家庭爲中心,關注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生理與心理層面需求,協助撫平心靈創傷,促進自我身心調適,即時提供社會補償,並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都能充分獲得資訊、在各階段均可獲得專人協助,一路相伴其走過訴訟流程與生活困境,重新面對生命再次懷抱希望,積極面對未來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