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金融犯罪出新招?律師劉家全:可用FinTech做客戶分級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專案顧問律師劉家全。(圖/勤業衆信提供)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爲迎合國際標準臺灣去年6月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勤業衆信旗下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建議,未來臺灣除了可參考國外建立大法庭制度統一法律見解外,也可針對金融科技(FinTech)的使用,將身分識別及交易有效性分類,打造更完善的金融監理制度,金融科技新商機也會隨之浮現。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專案顧問律師劉家全建議,未來可建立「風險等級歸戶機制,將各個客戶等級分類,並判斷其金融審查力度,有望完全發揮洗錢防制。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郭政弘指出,區塊鏈、大數據及人工智慧等創新科技,使產業疆界重新定義,也不斷衝擊既有法律框架,面對國內外法令發展日趨嚴格及新型態商業模式對產業和法規制度的衝擊,企業須由上而下深化法令遵循觀念,以符合金管會今年3月公佈的「2018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目標

劉家全建議,未來金融機構可逐步建立一套邏輯性完整性兼具的風險評估方法,以評估既有客戶與業務風險,比如依據客戶ID建立「風險等級歸戶」機制,作爲判斷是否需加強審查。

換言之,劉家全認爲,未來客戶在各式金融貿易下,系統也會不斷更新客戶與地域的「風險賦值」,並將此業務內容的產品風險賦值與既有產品風險賦值加總,以重新確認「風險總值落點區間,定義個別業務關係風險等級,並取所有業務關係中風險等級最高者,作爲客戶風險等級歸戶結果。

劉家全則強調,一旦完成風險等級歸戶,即應依照客戶風險評估方法及歸戶機制,落實加強與定期審查的目標,並視時強化監控力度,以實踐以風險爲基礎的洗錢防制制度。

德勤資深律師陳盈蓁也指出,未來隨着商品、市場、競爭者界線難以界定傳統交法公平法、金融法規是否足以適用或應另訂新法,成爲政府業者的一大挑戰,必須從「基礎建設法規」與「身分識別及交易有效性」去做管控。陳盈蓁認爲,政府若能明確立法建立標準,或參考IPO制度使其合法化,並加入券商、會計師與律師等第三方單位參與檢視,將更能保障投資大衆權益。▼未來透過科技分析客戶的風險程度,有望降低金融犯罪可能性。(圖/達志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