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明年開徵!嘉縣市自住優惠稅率近萬戶 落差原因曝
嘉義市人口住居房屋集中,新建比例房價高,屬都會型態,圖爲新開發完售的湖子內區段徵收新社區。圖/嘉市府提供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今年7月實施,明年5月1日開徵房屋稅採新制計算,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爲1%,對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民衆減少約16.67%房屋稅。嘉縣市共同生活圈,嘉縣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戶數,比嘉義市多8千戶。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說,嘉縣明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經計算以35萬4千元爲基準,截至11月止,明年期全縣約有4萬3000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嘉義市財稅局說,明年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依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0.3%排序位,爲182萬3100元,截至目前爲止統計,明年期全市約有3萬5000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嘉縣市共同生活圈,嘉縣人口49萬多人,是全國老化比例最高縣市,人口房屋分散在18鄉鎮市,新建屋比例少,仍屬農村型態,反觀嘉義市,人口26萬多人,住居房屋集中,新建比例房價高,屬都會型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只比嘉義縣少8千戶。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的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登記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率爲1%。
財稅局提醒民衆,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享有自住優惠稅率,如果尚未登記戶籍,最晚需在明年3月24日前完成。未辦竣戶籍登記自住房屋,自明年期改按非自住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與自住適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